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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信息再次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号)文件,要求各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工作安排全国资助中心3月份将来我省抽查,有可能抽查高校,现将建档立卡再次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核查。根据湖北省提供的省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信息,我校于201811月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将受助情况进行了整理(见附件1),请对照此附件开展核查工作,将有异动的信息单独反馈给学生资助办公室。

2.严格核查受助情况。认真核实学生是否受助,受助的类型和金额是多少,有2项以上的资助可以合并金额填写; 认真核对学生是否入库,未入库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备注好原因;认真核查学生是否在校,未在校的备注好原因,如当兵、毕业、死亡等。

3.重点核对学生自愿放弃的同学。对于放弃资助的学生,一定要调查清楚学生的意愿,是否是学生真实的意愿,有没有不知情“被放弃”或违背学生本人意愿的情况。要真实反映学生的受助意愿,确系未资助的同学,可以今后通过有效方式进行资助。

4.外省建档立卡学生的核查。外省建档立卡学生未提供信息库,各学院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复查进行详细的排查,要求与省内排查要求一致,新增或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要做好登记工作,便于后期及时资助。

请各学院于319日(星期二)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表格发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邮箱。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公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资助信息。


联系人:竺正海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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